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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广州银发〔2004〕26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经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的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取消贷款反担保。 二、上述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申报按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经委《关于印发〈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6份; (二)经区以上劳动保障职业培训机构创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由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或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和核发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份; (三)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的,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份。 三、各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免除贷款反担保项目的审查,确实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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