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地方资讯 区县指南 政策法规 投资环境 招商项目 开发园区 工商登记 税收制度 海关商检 酒店宾馆
  税收制度--相关链接
· 物流业,税收制度带来的思
· 对目前我国所得税改革的一
· 我国保险税收制度改革的另
· 《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课
 
 发布时间: 2007-11-29
字体
广州严格税收制度 所得税能否抑制楼价

为了狠狠地遏制越吹越烈的炒楼之风,平抑日渐高涨的房价,广州市地税局以“迅雷不及掩耳”出台一项政策: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新税法一出台,即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专家、学者、开发商、中介、政府部门、媒体以及消费者的观点莫衷一是。但炒家的做法却是惊人的相似,他们都想把手上的房产赶在2006年1月1日前卖出去,纷纷到中介放盘或到房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多赚多交偷税重罚  
    
  广州市地税局明确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自有房产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实行据实征收方法的重要环节是确定房产原值和其他合理费用。如果纳税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房产原值凭证等证明材料,可根据税法的规定按“财产转让所得税”项目据实征收20%个人所得税。假如转让人不能提供这些证明材料,不能正确计算售房收入和房产原值,或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则实行核定征收。  
    
  据实征收  
  个人转让除已购房改房外的其他自有住房  
  应纳税额=(每次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X20%  
  合理费用指转让房产时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支付的有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中介服务费、交易手续费以及房产交易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装修费、管道安装费以及按揭贷款利息等购房后产生的费用不计入合理费用的范畴。  
    
  个人转让已购房改房  
    
  应纳税额=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局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X20%  
    
  核实征收  
  住宅  
  应纳税额=个人转让房产收入额X应税所得率X20%  
  文件规定,转让住房的应税所得率为5%,转让非住房的应税所得税率为7.5%。  
    
  非住宅  
  应纳税额=个人转让房产收入额X应税所得率X20%  
    
  假如周小姐两年前70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契税、权证综合等合理费用共2万元。今年1月5日通过中介以90万元转手卖出,中介费用、契税交易等合理费用共5万元。如果周小姐能提供完整清晰的房屋买卖资料,那么按照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0-(70+2)-5=13万  
  应纳税额=13万X20%=26000元。  
  假如按照核实征收个人所得税=90万X5%X20%=9000元。  
  假如投资客王先生半年前花50万元买了一套房产,各项合理费用1.5万,现在他以56万元转让出去,中介费用等共2.5万元。按照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56-(50+1.5)-2.5=2万  
  应纳税额=2万X20%=4000元。  
  假如按照核实征收个人所得税=56万X5%X20%=5600元。  
  可见,房产升值后,周小姐转让时,按照据实征收要比核实征收多缴纳1.7万元个人所得税;而房产升值后的王先生却可以比原来少交1600元个人所得税。现行的据实征收房产转让所得税最大的看点就是卖房赚得越多交得越多,卖房没有赚钱就不用缴纳所得税。  
  广州地税专家指出,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是采取“据实征收”还是采取“核实征收”,最终须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的实际情况,审核后确认。征收方式选择的主动权在税务部门,不是由售房者自由选择。如果个人转让房产过程中通过低报、瞒报成交价格等虚假申报方式进行偷税的,或者房产中介、其他单位和个人教唆、协助他人偷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罚款最高可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高5倍。  
    
  一年内买新卖旧退税  
    
  2005年12月27日,记者参加了广州市地税局召开媒体“个人转让房地产税收政策”宣讲会,地税局有关人士公开表示,个人转让自住5年或5年以上的家庭生活唯一住房免交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依然有效,并重申该政策是国家制定的统一政策,只要符合条件的个人转让房产交易都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对于家庭成员中,夫妻两个人名下都有房产或父母中的一个和其未成年孩子名下有房产的,都不能算作唯一住房,转让房产时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目前有规定,个人卖房后一年内重新购房可以享受全部或部分退税,如果把这个程序倒过来,一年内先买房再卖房,结果还是唯一住房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享受退税?地税局专家明确指出,唯一住房在一年内转让,不管是先买后卖还是先卖后买,都可以享受退税政策。房屋买卖时间按下列原则确定:个人重新购买住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第一期放款发票上注明的填发日期或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个人转让自有住房的时间,以个人转让自有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一年内,如果市民购进的新房总价高于旧房,可以全部退还个人所得税;如果新房的房价低于旧房,按一定比例,部分退还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能否刹住炒楼风  
    
  广州楼市炒作风气盛行已经是个不可否认的事实。首先是开发商炒“200亿资金进入广东楼市”,大力推中高档楼盘恶意扭曲市场供求关系;然后是二手炒家推波助澜。地产专家表示,征收20%房产转让“利润”税对抑制炒楼风气是适时的。对于那些最初购买时比较贵、现在跌价的房子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额将比原来更少甚至不用缴纳,这将释放出大量的低价二手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二手楼市活跃。但对于楼价升高的二手楼来说,升得越多,缴纳的所得税就越多,这将可以有效遏制二手楼价虚高的风险,并且对一手搂市中的投机型“炒家”有抑制作用,防止炒楼风气的蔓延,迫使楼价回落。  
  尽管如此,还是有业内人士认为,征收20%个人所得税将导致一大部分卖家的转让成本增加,那么卖家放盘时,必然会把这部分税费从房价中得到补偿,那么提供售价是很自然的。而下一手买家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也同样会把这部分费用计算到房价中。如此一来,形成一个循环,二手房价只越来越高。并且征收20%“利润”税对升值不大的房产来说可以少交税费,这样反而给短线投资客减轻税负,像上面提到的王先生就可以比原来少交1600元个人所得税。由此看来,炒楼之风难以“连根拔起”,更多的只是给炒楼族造成心理上的压力而已。  
  不过,2005年12月22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也紧随其后出台了新的“禁炒令”,在网站上公布了《关于严令禁止代理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通知》,严禁各房地产中介公司转让未竣工或未领取房产证的预售商品房,不得发布不真实价格和销售信息、哄抬房价、诱骗购房者,进一步打击“炒筹”和炒楼等投机行为。  
  广州楼市的价格下一步将何去何从,还有待观察  
    
  链接:  
    
  1、据实征收须经审核确认  
  按据实征收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须持相关资料到主管地税征收机关办理据实征收的审核确认手续:  
  (一)   产权所有人身份证;  
  (二)   房产证;  
  (三)   广州市房地产买卖、登记申请表;  
  (四)   售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价格审核书;  
  (五)   购房合同或自建房建造合同,构成房产原值的相关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原购房发票或自建房建安发票、合法付款票据、契税完税凭证、印花税完税凭证等);  
  (六)   支付合理费用的相关合法、有效凭证,发生中介服务费的还须提供相关合同、协议;  
  (七)   个人房屋转让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申报审核表;其他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  
    
  2、六种情形实行核实征收  
  文件还规定了核实征收方法的情形和计算方式。个人转让房产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核实征收:  
  (一)   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不能正确计算售房收入的;  
  (二)   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构成房产原值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产原值的;  
  (三)   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  
  (四)   申报房产成交价格低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价格审核书所审定的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五)   个人转让已购房改房不能提供所有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凭证的;  
  (六)   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手续时,未按《关于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第四点规定提供主管地税征收机关出具按据实征收审核意见的。飞诺网
 
自助友情链接

推荐网站 >>>  注册香港公司  商标注册网  2008广交会  香港注册公司  国际贸易网  香港公司注册  外贸知识网  注册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  注册离岸公司  香港会计网  企业贸易网  Hong Kong Co  香港律师网  代理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网  国际贸易公司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刊登广告 友情连接 联系我们

注册香港公司,美国公司注册


瑞丰
企业网 版权所有
瑞丰国际网络公司维护

Copyright © 2005 - 2008 www.RFQY.com All Rights Reserved